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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26222;?#21381; 省教育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到艰苦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教规〔2018〕1号)、《省?#26222;?#21381; 省教育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8普通高校毕业生到艰苦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工作的通知》和《湖北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到恩施市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工作实施方案》(恩市教文〔2018〕77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等精神,为做好2019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到我市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1.普通高等学校(不含部属高校,部属高校毕业学生按相关政策直接向就读高校申请补偿)2016年应届毕业(申请第3 年补偿)、2017年应届毕业(申请第2年补偿)、2018年应届毕业(申请第1年补偿)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定向、委培以及在校期间已享受全部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
2.应届毕业当年在市政府驻地以下地区(不含舞阳?#21360;?#20845;角亭、小渡船街道办事处辖区)的机关(含大学生村官)、事业单位工作。应届毕业当年12月31日前到岗至次年7月1日视同满一年。
3.首次服务协议期在三年及以上。
4.除大学生村官外,其他毕业学生就业?#21152;?#26377;正式编制。
二、申报时间
7月1日-7月15日(双休日除外)
三、申报程序
(一)提交申请
符合申报条件的毕业学生向市学生资助中心提交申请,并按照《实施方案》要求提交相关资料,2018年毕业学生申请第一年学费补偿的,需提交《实施方案》“提交申请”规定的1-7项资料,2016、2017年毕业学生只需要提供《实施方案》“提交申请”规定的第1项材料。
(二)审核材料
市学生资助中心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查确认,并按照《实施方案》“补偿方式”核算学费补偿金额,汇总填写《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到艰苦地区基层单位就业享受学费补偿政策人员基本情况表》,报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市?#26222;?#23616;、市人社局审核后,在政务网公示5天以上。8月20日前,市教育局报州教育局审核汇总后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联系方式:
1.联系单位:恩施市学生资助中心
2.联 系 人:黄老师
3.联系电话:0718-8411456
4.单位地址:恩施市教育局大楼209室(市硒都民族实验小学旁)
附件:
2. 湖北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到恩施市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工作实施方案